著眼于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河北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工作
河北新聞網12月27日訊(河北日報記者郝東偉)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的“河北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是防災減災救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河北著眼于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于2022年10月31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制定印發、于12月1日正式實施了《河北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切實發揮行政立法規范和保障作用,彌補制度空白,解決存在問題,全面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基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工作得到持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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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發布會現場。河北日報記者郝東偉攝
《河北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針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規范,共分六章,二十八條,分別是總則、規劃與建設、管理與維護、啟用與關閉、法律責任及附則,重點規范了五個方面內容。
界定了應急避難場所的概念。明確應急避難場所是指為了應對地震、洪澇、火災等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按照規劃和相關標準建設的用于居民應急避險、疏散和臨時安置,具有應急避難基本生活服務功能的安全場所。
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工作的領導,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避難場所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人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規范了規劃建設工作。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充分利用現有或者擬建的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場所,按照規劃與標準統一建設或者確定應急避難場所,并做好配套設施建設。同時,要求建立應急避難場所數據庫,及時更新數據并向社會公眾公布。
明確了管理維護措施。規定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管理單位或者產權單位負責,要求應急避難場所采用政府儲備、市場協議儲備以及場所自行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儲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基本生活物資、基本醫療物資、疏散安置用具等物資。規定了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
完善了啟用與關閉程序。對應急避難場所啟用決定、公告的作出和發布,應急避難場所的開放和人員的疏散、安置、救助,以及應急工作結束后做好避難人員有序撤離和善后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為貫徹落實好《河北省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河北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將重點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不斷健全完善應急避難設施配置、切實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的管理三方面工作,開創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工作新篇章。
按照規劃目標,到2025年,河北省應急避難場所應達到短期避難人數不低于責任區常住人口的15%,長期避難人數不低于責任區常住人口的5%,臨時避難人均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短期避難人均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中長期避難人均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防災減災救災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建設得到顯著加強,全省抵御災害綜合能力得到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