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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輕微交通違法不處罰啦!
保定交警主城區開展現場查處交通違法“十不罰”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寇國瑩 通訊員高峰)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隊在確保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在主城區實施柔性執法,對現場交通違法開展“十不罰”“首違教育”,提升城市親和力。
“十不罰”包括:未攜帶行駛證,經查詢可確定其信息合法;未攜帶駕駛證,經查詢可確定其信息合法;未放置保險標志;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經交警指出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礙的;未按規定粘貼有效臨時號牌,當事人配合及時整改的;已安裝號牌但未使用專用固封裝置,當事人接受教育,并積極配合整改的;通過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號時越過停止線,但不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現場服從交警指揮的;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未在道路中間通行,沒有影響道路安全與通行,且當事人當場改正的;行駛途中由于路況、天氣等原因,致使機動車號牌被污水、泥土、灰塵遮擋,經交警指出立即清除的。對于符合上述十類情形之一,并無其他違法行為的,執勤交警對當事人進行溫情提示,告知教育,督促其進行整改,不再進行現場處罰。
“首違教育”包括: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未按規定噴涂放大號,經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放大號不清晰的,經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因號牌老化、褪色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經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駕駛載貨汽車,超載10%以下,經交警現場指出,消除違法狀態的。對于符合上述五類情形之一,并無其他違法行為的,首次查處的,執勤交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限期改正,不再進行現場處罰。如第二次發現相同違法的,執勤交警將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