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患者醫療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或者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發生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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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二、醫療事故如何主張侵權賠償
醫療事故患者可以直接和醫療機構協商主張侵權賠償,協商不成,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事故侵權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侵權在下列事由為免責事由:
1.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蛘呋颊唧w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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