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廣電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作為上海廣電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及《公司獨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基于自身獨立判斷的立場,我們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本次擬訂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是在充分考慮
公司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現金分紅的規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將
本議案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經核查,我們認為,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資金的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認為,2022?年度公司運轉正常,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均按相關規定履行了相關程序,內部控制在重大方面合
法、有效。
構的議案》
??我們認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擔任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
構期間,能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恪盡職守,公允地發表審計意見。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23?年度
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的審計機構,并同意將本議案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我們認為,本次擔保對象均系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可
控,議案履行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
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為子
公司融資提供擔保。
??我們認為,本次公司將部分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穩健,本次
公司將部分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經營前提下實施的,將有利于
提高部分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業績水
平,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使
用部分自有資金用于現金管理業務。
????????????????????????獨立董事:葛光銳、朱黎庭、呂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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