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至4級傷殘津貼 每月最低3121元
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對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1至4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最低3121元。
此次調整的范圍和對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領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至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4元、124元;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人均調整增加56元。 (記者 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