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姜虎東白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的大麥醋、小袋糖、醋酸、白糖、黃糖、粗鹽、味精、細鹽等食品原料,外包裝均無中文標識,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該公司也因此被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青島市市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上述法律條款,于7月18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醋酸2瓶(規格:450ml)、大麥醋6瓶(規格:1.8L)、小袋糖13包(規格:60g)、白糖6袋(規格:3kg)、黃糖1袋(規格:3kg)、粗鹽3袋(規格:3kg)、味精1袋(規格:3kg)、細鹽1包(規格:3kg);罰款20000元。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姜虎東白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年10月31日在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的,經營范圍有:餐飲管理,銷售及網上銷售:食品(依據《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項目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針對此事,信網聯系到了青島姜虎東白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但是對方以不方便透露為由拒絕接受采訪。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