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河北銀監局對交通銀行石家莊友誼南大街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冀銀監罰決字〔2018〕30號、31號、32號、33號、34號)。
決定書顯示,交通銀行石家莊友誼南大街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武,該支行違規辦理個人貸款業務。對此,戎素然、代小艷負直接責任,范雷、李霞負直接管理責任。
河北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交通銀行石家莊友誼南大街支行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戎素然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對范雷、李霞作出警告,罰款10萬元;對代小艷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