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保監局發布“滬保監罰〔2018〕4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等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罰款35萬元。
文件顯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存在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違法違規行為。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該中心電銷坐席在電話銷售時,使用與事實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上海保監局責令該中心改正,處22萬元罰款。
此外,該中心還存在向投保人隱瞞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行為。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間,該中心電銷坐席在電話銷售時,存在未介紹或未完整介紹保險合同中涉及保險消費者核心權益內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上海保監局責令其改正,處1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