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通報,證監會近日對東海恒信、泛涵投資、華爾泰富、北京禮一投資和深圳禮一投資等公司涉及的四宗操縱ETF案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上述公司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進行相關ETF交易,影響ETF的交易量,變相進行ETF與相應成分股日內回轉交易套利,獲取非法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03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對此,證監會作出如下處罰:沒收東海恒信違法所得約1.35億,并處罰款1.35億元;對泛涵投資處于100萬元罰款;沒收華爾泰富2064.4萬元,并處罰款2063的4萬元;對北京禮一投資、深圳禮一投資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處以30萬元至40萬元罰款。
常德鵬強調,上述違法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在申辯階段辯稱沒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僅為實現T+0交易。經復核,證監會認為,在交易所明確規定當日申購的ETF不能贖回的情況下,上述主體的行為形成明顯不公平交易機會。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單一賬戶或賬戶直接交易的行為,掩蓋了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造成了交易量等數據失真,干擾了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構成操縱行為。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集中執法資源,加大各類操縱市場行為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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