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齊齊哈爾銀監分局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齊銀監罰決字〔2018〕6號)。
決定書顯示,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鐘雪峰,該分行存在貸款“三查”未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
齊齊哈爾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罰款25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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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齊齊哈爾銀監分局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齊銀監罰決字〔2018〕6號)。
決定書顯示,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鐘雪峰,該分行存在貸款“三查”未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
齊齊哈爾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罰款25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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