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林芝銀監分局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林銀監罰決字〔2018 〕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黎源,該支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未盡職,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
林芝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1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9條、13條、32條,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支行罰款20萬元,并責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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