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南寧伽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所管理私募基金投資運作情況等違規,被廣西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有關規定,廣西證監局于2018年9月對南寧伽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
檢查發現,南寧伽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定期更新管理人有關信息;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所管理私募基金“南寧洋流創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資運作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廣西證監局表示,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南寧伽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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