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6日公布了隨州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隨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萬劍,該分行存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收費的違法違規事實。
隨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分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9日。
關鍵詞: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6日公布了隨州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隨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萬劍,該分行存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收費的違法違規事實。
隨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隨州分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9日。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