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0日公布了雙鴨山銀監分局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市尖山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雙銀監罰決字〔2018〕3號、4號、5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市尖山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賈艷艷,該支行存在貸后管理不盡職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王玲負領導責任,范景樂負有直接責任。
雙鴨山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鴨山市尖山支行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王玲作出警告,對范景樂作出警告并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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