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巴州中心支行連發16道行政處罰書,對庫爾勒銀行和其15家支行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合計罰款8萬元。
處罰公告顯示,庫爾勒銀行及其人民東路支行、人民西路支行、薩依巴格支行、巴音東路支行、團結南路支行、新華路支行、親水灣支行、千城支行、天山西路支行、金匯來廣場支行、塔什店支行、北山路支行、梨鄉路支行、文化路支行、庫爾勒開發區支行,均為未按規定設置相關會計科目,違反《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國庫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依據《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國庫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巴州中心支行對庫爾勒銀行及其15家支行分別處以5000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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