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9日公布了信陽銀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信銀監罰決字〔2018〕5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翟軍,該支行存在貸后管理不到位,未監控到貸款資金回流且部分流入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事實。
信陽銀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罰款3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