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4日公布了河南銀保監局籌備組對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保監籌銀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傅小東,該分行存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存在調查、審查不盡職,合同簽訂、擔保確認不審慎;未落實抵質押擔保措施即發放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風險管控措施不充分等嚴重不審慎行為。
河南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合計罰款15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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