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4日公布了長治銀監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治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長銀監罰決字〔2018〕25號、26號、27號、28號、29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治支行主要負責人為李雁兵,該支行存在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等違法違規事實。對此,楊小麗、郝利剛、柴雅麗、董江平為責任人。
長治銀監分局依據《銀監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治支行罰款50萬元;依據《銀監法》第四十八條,對楊小麗、郝利剛、柴雅麗、董江平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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