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1日公布了南陽銀監分局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宛銀監罰決字〔2018〕8號)。
決定書顯示,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曾帆,該分行存在以貸轉存、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的違法違規事實。
南陽銀監分局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陽分行罰款5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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