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部分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機制薄弱,為利益輸送等風險問題的發生提供了溫床。為進一步加強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提升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有效性,銀保監會昨日公布2018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結果,并揭露了險企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七大問題。
此次現場評估抽取了50家保險法人機構,包括1家保險集團公司、28家財產險及再保險公司、20家人身險公司和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從現場評估發現的問題來看,主要包括: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三會一層”運作不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內部審計不達標、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和自我評價不客觀等七大類。
如股權代持、隱形股東等問題仍然存在,股東爭奪控制權、不當行使股東權利,股權質押、凍結比例過高;獨立董事制度執行不力,獨董獨立性不夠;關鍵崗位長期空缺、高管人員兼職過多;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風控不足,未按照“層層穿透”原則對底層基礎資產進行嚴格審核;董事盡職考核評價制度不明確,重視短期指標,忽視長期指標;已有的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
此外,還存在自我評價不客觀現象。銀保監會通報的數據顯示,在這50家機構中,自評分與監管評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
銀保監會表示,將分類采取監管措施,督促參評機構抓緊對本次評估發現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整改。對重點關注類和不合格類機構,視情況采取監管談話、印發監管意見、責令撤換公司董事會秘書、一年內停止批準分支機構設立等監管措施。
同時,銀保監會向參與現場評估的保險機構“一對一”反饋公司治理評估結果、評估發現問題及相關風險隱患,并要求參評機構限期完成整改。
此外,銀保監會要加強評估結果應用,根據此次公司治理監管評分,將對各機構償二代下風險綜合評級公司治理風險項目進行分值調整。同時,將公司治理評估結果作為分支機構批設、高管任免等行政審批事項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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