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關于對河南彩虹光網絡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光)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監管公告顯示,經查明,彩虹光在掛牌期間存在多次為實際控制人左克光與他人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行為,擔保金額總額 3040.49 萬元;未及時披露重大涉訴事項的違規行為;未及時披露彩虹光及左克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情況的違規行為;未及時審議并披露實際控制人左克光、實際控制人盧樺、時任財務總監邢海為彩虹光借款提供擔保關聯交易事項的違規行為。
彩虹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披細則(試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九)項,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以下簡稱 《信披細則》)第四十八條第(十一)項、第(十三)項。
彩虹光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左克光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 條、第 1.5 條的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信披細則(試行)》第四十七條、《信披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彩虹光、左克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轉自中華網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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