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河南銀保監局新鄉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河南原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形式,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發放個人按揭貸款:管理不到位,對集團客戶未進行統一授信;個人商用房貸款用于購買期房這四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30萬元。
根據河南銀保監局新鄉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新銀保監罰決字〔2019〕2號)顯示,因存在以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形式,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發放個人按揭貸款;信管理不到位,對集團客戶未進行統一授信;發放個人商用房貸款用于購買期房這四項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一條、第四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假按揭”個人住房貸款的通知》第二條,《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南原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新鄉銀保監分局罰款30萬元。(王靜靜)轉自中華網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