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的“華佗首烏方”藥品廣告違法案,因涉事企業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萬余元。
上述案件信息顯示,“華佗首烏方”利用廣播發布廣告,并使用“傳世奇方華佗首烏方,國藥準字號,藥勁大,吸收好,專為一體多病患者量身打造,當天就見效。只需三副藥,新病老病全甩掉,大病小病都治好”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的內容,并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違反了《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據此,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2月對涉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337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此次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中共涉11條違法廣告案例,均未注明涉事企業名稱。
記者查詢相關企業信息發現,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藥品查詢”項中搜索“華佗首烏方”顯示“0條記錄”。同時,記者在天眼查平臺、百度搜索引擎也未查詢到“華佗首烏方”詳細信息。(記者張潤琪 見習記者賈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