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藥監局發布的“關于2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顯示,標示為河北凱達藥業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中藥飲片不符合規定。
通告顯示,此次抽檢經4家檢驗機構檢驗。其中,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凱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柏子仁;標示為酒泉市培豐中藥材生態種植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茜草、山慈菇、谷精草、薄荷;標示為安國市一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銀花;標示為河北弘漢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銀花;標示為河北濟鑫堂藥業有限公司翻白草;標示為安國市昌達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砂仁不符合規定。
抽自忻州市忻府區中醫院的薄荷,抽自山西林佳仁愛中醫有限公司陽泉林佳中醫館門診部的琥珀、醋北柴胡,抽自朔州市朔城區北城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抽自朔州市朔城區人民醫院的醋五味子,抽自長治市軒衍大藥房有限公司的蒲黃、砂仁、茜草、谷精草不符合規定。
經朔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抽自朔州市朔城區康馨大藥房的五加皮不符合規定。
經晉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運城市神農中藥材有限公司生產的山藥不符合規定。
經晉中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運城市神農中藥材有限公司生產的地龍、谷精草不符合規定。
附: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不合格產品
來源:山西藥監局
關鍵詞: 河北凱達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