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向富力集團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發布兩道限制消費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今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越秀法院"對此發布澄清說明稱,系與富力信息溝通不充分不及時,富力不存在拒不履行行為,并于當天撤銷對富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的限制高消費。
據悉,6月24日,富力集團就曾發布聲明稱,“在我司與某業主、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我司作為階段性擔保人參加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業主與我司共同承擔訴訟費共計6291元。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因信息溝通不對稱,造成誤解,目前案件已得到妥善處理,法院已撤銷限制消費令。”
據越秀法院澄清說明內容顯示,近日,該院在執行某銀行與購房人葉某某、黃某某,連帶責任人富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兩案過程中,因當事人未在判決規定期限內及時繳納訴訟費(合計6291元),該院依法對訴訟費一事進行立案執行,并連帶對富力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以督促相關當事人及時履行義務。其間,富力公司與該院執行法官取得聯系,表示積極配合該院執行工作。該院已凍結足額標的,富力公司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并于當天撤銷對富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思廉的限制高消費。
越秀法院聲明稱,在本次執行過程中,該院依照法律程序推進案件執行,富力公司也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形,但因該院與當事人在信息溝通上不充分不及時,導致當事人對執行進程不清楚,產生誤解。
越秀法院藉此溫馨提醒社會公眾特別是當事人,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請務必及時與法院取得聯系,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誤解。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 章程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 章程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劉影
關鍵詞: 富力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