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農商銀行(1551.HK)日前發布2020年業績預告,35%的凈利潤下滑幅度實屬罕見。
無獨有偶,去年底,該行A股IPO過會前夜,曾緊急撤回申報材料。業內人士認為,業績變臉或許是其中原因之一。此外,該行近年來高管、員工違法違規案件頻發,且因業務合規問題數次受到監管的行政處罰,內控危機待解。
業績變臉、回A折戟
近日,廣州農商銀行(1551.HK)發布2020年業績預告稱,預計集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歸屬于股東凈利潤較2019年同期下降35%左右,2019年其歸屬凈利潤同比增長了15%。
對此,廣州農商銀行解釋,一是為應對新冠疫情,廣州農商銀行落實減費讓利等紓困惠企措施,影響凈利息收入及中間業務手續費收入等下降;二是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理財存量資產處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75號)的要求,廣州農商銀行處置表外存量理財業務的歷史包袱,影響資產減值損失增加。
鑒于此,有評級公司已經下調了該行的有關評級。
Wind資訊顯示,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已將廣州農商銀行Baa2/P-2的長期/短期存款評級、ba1的基礎信用評估(BCA)和ba1的調整后BCA列入下調的觀察名單,同時,將該銀行的所有其他評級與評估列入下調的觀察名單。此前廣州農商銀行的評級展望為負面。
廣州農商行業績“變臉”或許早有征兆。去年底,該行在A股IPO過會之前,撤回發行申請。
2019年3月15日,廣州農商銀行向證監會提交了IPO申請,開始了回A之路。在此之前,它已于2017年6月20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且是廣州首家赴港上市銀行,盡管相比A股市場,港股上市比較容易達成,但上市后卻一直深受低估值、低成交的困擾。
證監會原定于2020年12月30日審核廣州農商銀行的首發事項。廣州農商銀行也公告稱,鑒于戰略規劃調整,經審慎考慮,并經與A股發行申請相關中介機構的審慎研究,該行決定撤回A股發行申請。
2020年12月29日,證監會發布補充公告稱,鑒于廣州農商銀行已向證監會申請撤回申報材料,決定取消第十八屆發審委2020年第183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
在上述業績預告中,廣州農商銀行強調,預期利潤減少主要受外界環境及政策影響等客觀因素所致,本集團業務仍處于理想的發展階段本集團將持續開拓業務發展,增強風險管控,優化和完善業務結構推動本集團的經營能力及盈利能力穩健提升。
員工頻違規、內控機制存疑
事實上,自遞交了招股書后,廣州農商銀行的回A之路就充滿了變數。
在招股書提交后的5個月,廣州農商銀行爆出其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的4月、7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又先后對廣州農商銀行原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吳海峰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首席風險官彭志軍(市管副局級)以涉嫌受賄罪予以逮捕。
除了高管以外,廣州農商銀行員工也頻頻發生違法、違規事件。2019年以來,僅中國裁判文書網就披露至少4起相關案件。
包括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李志文在擔任廣州農商銀行金洲支行副行長、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在申請貸款中提供加快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額度、減少辦理手續等方面的便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至2017年,陳健東受外包指派到廣州農商銀行越秀支行任大堂經理期間,利用其幫助銀行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客戶的銀行U盾及銀行交易密碼,將錢財轉至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內,據為己有。
陳穎賢于2005年至2015年6月在廣州農商銀行東湖洲支行工作期間,虛構幫客戶做轉貸業務(俗稱“過橋”)需要大量資金周轉為由,提供虛假的房產資料作抵押,許諾給予集資參與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騙取集資參與人的借款。
原廣州農商銀行太陽金融與區域聯動業務部總經理、戰略新興業務部總經理梁有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送財物共計人民幣540.88萬元,港幣128.8萬元,美元7萬元。
另外,在2016年—2019年6月30日期間,廣州農商銀行及分支機構受到15宗行政處罰,控股子公司受到39宗行政處罰,合計多達54次。
上述處罰也暴露出廣州農商銀行在業務合規方面存在的多個問題,如,信貸資產分類制度修訂不及時、授信管理整改不及時;貸款風險分類、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等存在瑕疵;部分理財業務、同業業務及票據業務違規開展;薪酬支付不規范,資本充足率計算不規范,內部控制存在瑕疵,貸款借通道以委托貸款形式發放;同業業務未按規定計提相應資本和撥備等。 (安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