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衡水市濱湖新區綜合執法局獲悉,在結束了9個月的休漁期后,衡水湖將于今年9月1日起開湖捕撈。
今年衡水湖開湖時間為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衡水濱湖新區綜合執法局、衡水湖漁政管理站下發的《通告》,開湖期間,各捕撈戶須依照漁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捕撈,入湖捕撈船只須辦理并攜帶經衡水湖漁政部門核發的捕撈許可證,在衡水湖水域(核心區、緩沖區禁止捕撈)進行捕撈,并依法繳納漁業增殖保護費。
從事捕撈和經營水產品的必須符合漁業法的相關規定。未辦證并擅自進湖捕撈的船只,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證不隨船攜帶的、涂改、外借或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證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嚴禁無證捕撈或使用未經衡水湖漁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捕撈網具進行捕撈;嚴格控制魚類禁捕、禁運最低標準;嚴禁使用炸、毒、電及網箔、軟箔、草把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進行捕撈;嚴禁利用捕撈船只從事非法載客行為,入湖捕撈船只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定,配齊救生設備,如遇惡劣天氣嚴禁下湖捕撈;同時,嚴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好口罩,不扎堆、不聚集。違反以上規定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除經上級批準的科研、水質監測船只外,嚴禁任何捕撈船只進入衡水湖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航道內和大湖區國測點禁止設任何捕撈網具。
對拒絕、干涉漁政檢查和破壞漁業秩序的行為,交公安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杜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