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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判決書還需要換離婚證嗎
有判決書不需要換離婚證,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婚證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后當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為已經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再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訴訟需要有哪些材料
離婚訴訟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離婚起訴狀。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離婚證撕了有什么后果
離婚證撕了沒有什么后果,離婚證撕毀后不會對離婚事實產生影響,如果需要重新辦理,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找法網提醒您,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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