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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這件事情上應當明白一個道理,并不是每個案件都注定會取得勝訴判決,律師在面對不能夠取得上述判決的案件時,通常會建議當事人自己出庭應訴。
在當事人自己出庭的情況下,是可以節省律師費這個成本的。當事人自己出庭,只要能夠把案件事實說清楚,把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和法官講明白也不一定會完全敗訴。
很多情況下,律師不代理案件也會給當事人簡單地進行分析,讓當事人知道案件對自己不利的地方是什么對自己有利的地方是什么。如果當事人堅持讓律師代理按揭在這種情況下,律師通常會充分的告知風險,避免在取得敗訴判決的情況下當事人找律師的麻煩。
律師雖然不出庭,但是可以給當事人提供訴前輔導等咨詢服務,當事人能夠理清思路,了解庭審程序在庭審過程中不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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