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750元/人?月,發放期限最長為6個月。
申領條件
(資料圖片)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注:申領人務必提前到社會保障卡發卡銀行激活銀行卡功能。
停發情形
被用人單位錄用(或自主申報就業)、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意事項
1. 失業補助金每人只能申領一次,多個地區參保的失業人員請在最后參保地申領。
2.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辦理失業保險轉移。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停發失業補助金,未發放的失業補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4. 申領人需及時激活江蘇省社會保障卡的銀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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