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眼問政”欄目持續收到有關路邊道路停車收費的咨詢和投訴。正值7月1日《貴陽市停車場條例》正式施行,記者根據《條例》梳理出七個市民較為關心的問題以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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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條例》涉及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其中,對納入貴陽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差別定價、縮短計費單位時長、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等進行了規范。
貴陽市臨時占道停車場
針對此前市民熱切盼望,《條例》明確如下:
1.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不超過15分鐘及在道路停車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車場停放不超過30分鐘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超過免費停放時長的,按照實際停放時長計費。
2.執行任務的軍車、制式警車、消防車、搶險救災車,執行緊急服務的救護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和殯葬車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法律、法規對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3.鼓勵有條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4.嚴禁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固定或者可移動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
5.嚴禁在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專屬使用權的停車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影響停車泊位使用。
6.嚴禁占用道路停車泊位從事經營活動。
7.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區,其周邊道路具備夜間、法定節假日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停車場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設置臨時停車區域、泊位,明示居民臨時停車時段。影響交通運行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取消。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王穎
編輯 駱航念
二審 張婷
三審 閔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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