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區學校招生范圍內戶籍的適齡兒童。
家長必須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法定監護人)在一起的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和兒童免疫接種證明的原件。
2.城區內購房家庭子女中的適齡兒童。
家長必須提供: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房產證(如果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兒童和父母[至少一方]戶口必須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原件及提供水電費、取暖費等繳費憑證。如為購房合同需提供法定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能證明已入住的水電費、取暖費等繳費憑證等材料的原件。二手房交易未完成的需提供正規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3.外來經商人員子女中的適齡兒童。
家長必須提供: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適齡兒童父母在高新區注冊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營業場地或攤位半年以上租賃合同(含租賃發票)以及2021年1月以來的連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等材料的原件。
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中的適齡兒童。
家長必須提供: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父母一方與用人單位(城區內的)簽訂半年以上的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自2021年1月以來連續繳納的“三險”(即養老、醫療、失業)憑證、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等材料的原件。
5.區直部門、駐區機關單位以及屬于引進人才方面人員子女。
家長必須提供: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6.享受教育優待政策人員子女。
家長必須提供: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能證明應該享受教育優待政策的相關證明等材料的原件。
(注:報名審核材料時,家長只需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不用提供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