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在襄都區并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了2020年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含大病醫療)人員,包括:
2019年度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未到期人員、以及2020年度首次申請的“就業困難人員”、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包含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及其職工、2020年度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補貼期限標準
(一)補貼期限: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身份證記載的年齡為準),可延長至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二)補貼標準:按實際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超過繳費基數100%以上的部分不予補貼。間續繳費的以實際繳費為準,補貼時間連續計算。2020年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含再次認定),從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次月起給予補貼。計算方法:實際繳費金額÷繳費月數×可享受補貼月數×50%(進元取整)。
申請時間
2021年5月28日—2021年8月28日(工作日)。
提供材料
符合申請條件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個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2020年度稅收電子轉賬憑證原件(區參保人員);
3、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
4、本人“工商銀行”卡(折)原件;
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還需附《畢業證書》原件。
辦理流程
1、本人先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就業創業登記證》窗口進行“靈活就業”登記(已登記的除外)。
2、個人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書面申請。
3、審核信息、掃描匯總
收到個人申報材料后,當場辦理以下業務:
(1)按文件要求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對其從事的靈活就業項目進行審核,詳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告知及承諾書”(附件1),指導申請人員填寫《申請表》(附件2);
(2)對提供材料按:①稅收電子轉賬憑證原件、“社會保障卡”、工商銀行卡(合并);②《畢業證書》原件;順序進行掃描后,將原件退回本人;
(3)匯總《就業困難人員、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
(4)核對2019年享受期限未滿人員歷史享受情況,并在《申請表》注明,經本人核對簽名確認留存。
4、部門協查
區人社局就業促進股將申請材料匯總后,分別報市人社局、函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社保局查詢2020年申請人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協查。
5、審核并錄入系統。
區人社局就業促進股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錄入《河北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統》校驗,將掃描的資料信息刻制光盤備份留存。
6、信息公示
區人社局辦公室將審核通過的擬補貼信息在區政府網站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區財政局出具資金核撥函。
7、補貼撥付
區人社局財務部門在收到財政局核撥的資金后,根據《花名冊》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靈活就業人員“工商銀行”賬戶。
相關說明
1、有合法用工單位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困難人員”不得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與用工單位有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應由用工單位承擔,其保險費不落實的,當事人可向所在地人社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申請人要認真填寫表格,申報材料要真實有效,提供的工商銀行卡賬戶在撥付到賬前應保證正常使用。申請時姓名、身份證號、賬戶信息要一致,且務必于2021年8月28日前到受理部門提出申請。因信息不真實、不全面、不一致、沒按時申請的,不予補貼。
此次補貼僅限于2020年度社保補貼,申請2019年(含2019年)之前補貼的不予受理。
3、2020年度首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間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次月起開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