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目錄主要包括:
(一)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監護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申請智力、精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時須提供)。
(四)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五)經常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1.注銷殘疾人證
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在系統中標注殘疾人證注銷。
2.注銷部分殘疾類別
持證殘疾人申請注銷殘疾人證所記載的部分殘疾類別,可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材料。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戶籍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注意:
辦理殘疾人證換領、遷移、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時,舊證由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收回并保管,自收回之日起滿一年后統一銷毀。
殘疾人證通過快遞郵寄方式異地傳送,費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請人承擔。戶籍地縣級殘聯因打印制作殘疾人證需要申請人照片的,由申請人快遞郵寄并承擔費用。戶籍地對快遞郵寄費用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戶籍地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