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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讀懂中國·灣區對話”專題論壇舉行了“全球金融風險預警與防范”平行研討會。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白鶴祥提出,必須進一步與時俱進加強和改進社會公眾金融風險的教育。
他表示,要落實好“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從賣者的角度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推動金融機構切實履行好適當性義務,將適當的金融產品提供給適當的投資人、投保人和存款人,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的責任,做好信息披露,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在賣者盡責的前提下,投資者對自身的投資行為產生的后果負責,承擔最終的收益和風險,這就要求社會公眾在投資決策前要考慮各種風險因素,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
“開展公眾金融風險教育,就是要讓更多的人認識到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預期‘高回報’意味著‘高風險’,所謂‘保本高收益’本質上就是詐騙。”白鶴祥說。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方晴 鄧瀟麗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廖雪明 楊耀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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