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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記者從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對轄區一家化妝品企業生產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作出從重處罰裁量,罰款12萬余元。
據悉,數月前,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江高所執法人員到轄區一家企業送達檢驗報告時,該企業負責人現場簽收上述報告,否認涉檢批次特殊化妝品是其生產的,并出具《產品假冒情況說明》,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企業倉庫及留樣室也未發現涉檢批次產品留樣及庫存。數月后,執法人員收到新的證據材料,再次到該企業住所核查其否認生產不合格(問題)化妝品一事。面對完善齊全的新證據,該企業負責人終于確認涉檢批次特殊化妝品是其生產的,并現場找出上述批次產品留樣及生產記錄、銷售記錄備查。根據檢驗報告所示,該企業涉嫌生產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執法人員隨即對其上述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鑒于該企業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據材料,自執法人員首次到其住所送達檢驗報告之日起,至執法人員再次到其住所核查不合格化妝品之日止,時隔數月,該企業并未主動說明是如何進行留樣和批記錄管理的,也未對如何找到留樣和批記錄進行合理解釋,存在故意隱瞞事實。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五)拒絕、逃避、阻礙監督檢查、調查處理;或者采取妨礙、逃避、暴力、威脅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抗拒、拒不配合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以擅自啟封、轉移、隱匿、使用、改動、毀損、變賣等方式動用被查封、扣押物品、場所的;”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生產經營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作出從重處罰。
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企業,誠信乃興企之道、立企之本,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僥幸,妄想瞞天過海,下階段該局將持續開展鐵拳行動,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違法情況的市場主體進行嚴厲打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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