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認真落實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準確掌握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降塵水平,2017年 5 月,環保部印發了 《“2+26”城市縣 (市、區)環境空氣降塵監測方案》,根據方案要求,自今年6月起,在“2+26”城市全面開展降塵監測工作。近日,環保部印發《關于2017年9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的通報》,其中,“2+26”城市中降塵量相對較大的10個縣 (市、區) 和我省平均降塵量大于 9 噸/月·平方公里的縣 (市、區) 中均有三河市。
《通報》 要求,平均降塵量大于9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市、區)要認真研究本地降塵不達標原因,采取強化揚塵防控措施,整改到位。同時,各市要督促降塵不達標的縣(市、區)盡快達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