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月14日,廣州市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的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斌 通訊員:穗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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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廣州市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的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溫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斌 通訊員:穗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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