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公安機關24小時受理群眾報警和緊急救助的“生命熱線”,是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但卻有個別人漠視法紀,故意謊報警情、惡意滋擾110、長時間擠占110線路等,影響110報警服務臺正常接處警秩序,擠占了危難群眾正常報警機會,嚴重浪費有限的警務資源。
【資料圖】
1月18日,廣州警方通報三起謊報滋擾110的典型案例,并提醒:“莫把報警當兒戲,對故意謊報警情、惡意滋擾110、浪費公共資源等行為,警方必定‘零容忍’,依法嚴肅查處!”
案例1:為泄憤惡意滋擾110,男子被行拘10日
2022年3月1日,廣州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發現,一個開頭為159的手機號碼重復撥打110電話達34次,大部分為無效報警。經排查,民警發現,該號碼使用人為居住在白云區的男子張某。110報警服務臺立即轉派白云區公安分局對此人進行核查。
經查,張某曾因尋釁滋事,多次被警方處罰。當天,張某因感到生活不如意,為發泄心中私憤,萌生了撥打110謊報警情、給110“添麻煩”的想法。其于是反復撥打110 ,且在通話期間肆意辱罵接警員,嚴重擾亂了110正常工作秩序。
經調查取證,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白云區公安分局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例2:男子酒后謊報警情,被行政拘留并罰款
2022年4月19日,男子陳某致電北京110,稱在北京市北京西站南廣場有人販毒,自己身在廣州市花都區。接外地警方通報后,廣州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立即指令花都區公安分局了解情況。
花都區公安分局炭步派出所民警立即到陳某的住處了解情況。經了解,陳某為花都區某建筑工地員工,報警時其一直在該工地宿舍內喝酒,正處于醉酒狀態。民警核實陳某所報情況為謊報警情,隨后將其帶至醫院醒酒。4月20日,陳某酒醒后被依法傳喚調查。
據陳某交代,其當時因在宿舍喝醉酒感覺無聊,于是打電話給北京110,并謊報了北京西站有人販毒的情況。
陳某因謊報警情,被花都區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8日并處罰款300元的處罰。
案例3:因糾紛謊報警情,男子被刑事拘留
2022年10月1日13時許,白云區公安分局接到男子劉某報警,稱其在江夏一沐足店內遺失人民幣600元。接警民警迅速到場處置。經調查,劉某于9月30日17時到江夏一沐足店消費,離開時說放在儲物柜的600元不見了,要求該店扣除消費的138元后,賠償其462元的損失。
該店店員堅稱沒有發生盜竊的情況,無法進行賠償。民警經調查,發現劉某有多次到桑拿沐足場所消費后報財物被偷而不支付消費金錢的情況,隨后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
經審查,劉某供認,幾年前,其在沐足時認識一名工作人員,后被對方以談戀愛、借錢送禮物等為名騙了2000多元,于是產生報復桑拿沐足場所的念頭。此后,劉某多次前往類似場所消費,并在消費后謊報警情稱被偷現金或場所涉黃等情況,以牟取利益。
經偵辦,白云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劉某進行刑事拘留。
【知多D】
哪些情形可以撥打110?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類警情;
(二)治安類警情;
(三)道路交通類警情;
(四)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
(五)治安災害事故類警情;
(六)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緊急求助的范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危及人身安全狀況,以及公眾遇到其他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發現老年人、兒童以及智力障礙人員、精神障礙患者等行為能力、辨別能力差的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緊急幫助查找的;
(三)涉及水、電、油、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四)發生地震、洪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險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緊急處置的;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緊急求助事項。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丹羊、葉作林 通訊員:梁銘焯、張毅濤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邱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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