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廣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下稱《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正式印發實施。《辦法》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并給予符合條件的舉報人獎勵,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6萬元。
可通過三種途徑進行舉報
【資料圖】
《辦法》明確,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受理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有獎舉報,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舉報人予以獎勵,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
舉報人可通過三種途徑方式進行舉報:
(一)網絡舉報: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http://sthjj.gz.gov.cn/)中的“投訴舉報中心”;
(二)來信來訪舉報: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郵政編碼510091;
(三)微信公眾號:“廣州生態環境”。
根據《辦法》,舉報以下六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且符合《辦法》規定的獲獎條件,可以獲得獎勵:
(一)違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擅自停運、拆除、閑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工業廢水、廢氣、廢液的;(三)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或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四)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工業廢水、廢液及固體廢物的;(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傾倒化工、制藥、石化、印染、電鍍、造紙、制革等工業污泥的;(六)未經環評審批,違法建設嚴重污染環境的化工、電鍍、印染項目的。
《辦法》同時明確,除上述6種舉報事項外,其他事項不屬于獎勵范圍,其中涉環保事項將納入普通投訴舉報程序處理。
舉報信息經查證屬實的可獲500元獎勵
具體獎勵標準方面,《辦法》規定,滿足以下獎勵條件的,市生態環境局依照下列標準獎勵舉報人:
(一)舉報信息經市生態環境局查證屬實的,獎勵500元;
(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信息對被舉報對象作出行政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額的10%給予獎勵,總額不超過3萬元;
(三)市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信息對被舉報對象作出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的,獎勵1萬元;作出了其他行政處罰決定的,獎勵1000元;
(四)舉報信息證明被舉報對象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獎勵3萬元;
(五)舉報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前述六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照上述舉報獎勵標準的200%確定獎金,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6萬元。
獎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市生態環境局指定的地點現場辦理獎金領取手續。舉報人無法到場且無委托人的,可按領獎通知要求,采取郵寄送達方式辦理領獎手續。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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