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實施,相關監督管理規則進行了新調整。4月7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廣州市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合規提示。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列出了12條提示,多條涉及規范通過互聯網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行為。此外,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廣州市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合規提示全文:
(相關資料圖)
01
不得利用互聯網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
02
在未經審查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通過互聯網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對已經通過審查的上述類別廣告,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不得擅自剪輯、拼接、修改。
03
不得通過互聯網,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04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具體包括:一是互聯網信息平臺利用搜索引擎開展競價排名,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二是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05
使用彈出窗口發布廣告,以及在啟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時展示、發布的開屏廣告,應注意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并注意:不得設置計時結束,或經兩次以上點擊才允許關閉廣告;不得為關閉廣告設置虛假關閉標識、關閉標識難定位等障礙;不得關閉廣告后繼續彈出廣告。
06
不得通過虛假的更新、報錯、清理、通知等提示,虛假的播放、開始、暫停、停止、返回等標志,以及虛假的獎勵承諾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
07
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互聯網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08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和實施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查驗并登記廣告主的真實身份、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廣告檔案并定期查驗更新,記錄、保存廣告活動的有關電子數據,相關檔案保存時間自廣告發布行為終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廣告主自行發布互聯網廣告的,也應當建立廣告檔案并及時更新,相關檔案保存時間自廣告發布行為終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09
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
10
互聯網平臺經營者在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制止違法廣告,并記錄、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務發布廣告的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信息記錄保存時間自信息服務提供行為終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11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不得在搜索政務服務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號等的結果中插入競價排名廣告。未經用戶同意、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導航設備、智能家電等發送互聯網廣告,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或者互聯網即時通訊信息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
12
發布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應當核對下一級鏈接中與前端廣告相關的廣告內容。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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