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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買家被開發商展示并承諾的精美景觀特色設計打動,花費巨資買下,不料收房時發現“貨不對板”。近日,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均認定房地產公司構成違約,應賠償損失。法院提醒廣大開發商,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因虛假宣傳而擔責。
某房地產公司在前期銷售過程中,對樓盤景觀特色設計進行宣傳,周某被此吸引,前往售樓處詳細了解。2019年1月,周某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五百余萬元購買了房屋。
在建設過程中,因存在安全隱患等嚴重問題,某房地產公司決定取消該設計的建設,并向業主發出取消通知。周某在收到通知后表示不同意取消,若取消需賠償差價。
周某根據某房地產公司的通知,辦理了收樓手續,某房地產公司確未建設樓盤景觀特色設計,且實測套內面積縮水,周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未能建設該特色設計及房屋面積差價的損失。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某房地產公司向周某賠償損失52218.37元、退還房屋面積差價款72221.96元并支付利息;駁回周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雙方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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