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出臺《關于在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提出,2018年,河北省將在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范圍覆蓋到全部適宜項目,全省建成一批示范試點項目。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體系,所有PPP項目實現規(guī)范運作實施。
《關于在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河北省將大力推進城鎮(zhèn)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基礎設施領域適用PPP的主要是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城鎮(zhèn)供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中水利用、垃圾處理、環(huán)衛(wèi)、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項目及海綿城市、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項目。運作模式包括:對經營收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和運營成本的新建項目,由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對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和運營成本的新建項目,在由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同時,給以投資或運營補貼;對已建成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采用項目租賃、企業(yè)重組、股份轉讓等模式。
意見要求,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市政基礎設施行業(yè)建設需求,做好PPP項目的總體規(guī)劃、綜合平衡和儲備管理,建立PPP項目庫。認真篩選投資回報機制明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項目,集中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要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yè)風險、環(huán)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