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洪兵(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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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在中華文明的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論及法家思想,離不開對其興起與發展的探討。先秦法家思想之興起,具有鮮明的地域性與時代性。同時,產生于特定時空背景中的法家思想,又長期參與中國古代政治實踐,故又呈現出強烈的公共性與普遍性特征。討論法家思想的上述特征,對于深入理解中華政治文明,當不無裨益。
法家思想的地域性及其相關問題
法家思想具有鮮明的地域色彩。若按地域劃分,法家主要興起于春秋戰國時期的齊地與三晉。齊國的管仲及其假托管子之名的《管子》一書,被馮友蘭稱為“齊法家”;三晉地區則包括韓趙魏及鄭衛小國。公孫鞅出于衛國,申不害出自鄭國,李悝在魏國變法并著有《法經》,慎到在趙國,韓非子在韓國,他們的思想及相關變法實踐,被學界稱為“晉法家”(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法家學說為何產生于齊地和三晉地區而不是其他地區?這就涉及法家思想的地域性問題,也即齊地與三晉地區的特殊性如何能夠與法家思想聯系起來的問題。三晉與齊地的社會現實與地緣政治促成了法家思想之興起。社會現實主要指當地因地理環境而形成的生產方式和風土人情;地緣政治則意指在當時“天下”格局中的戰略生存空間問題。前者的主要內涵是民風好利而最適合法家“法治”之形成,后者則與諸侯國謀求富強以圖更大生存空間有關。“法治”與富強相結合,便有法家思想之形成。“晉法家”與“齊法家”對待工商業的態度、對儒家學說的態度以及對傳統的態度等,均有很大不同;但在依靠“法治”而臻富強的邏輯層面,又具有思想親緣性。
三晉與周邊戎狄雜處的社會風俗和地緣政治環境,導致“晉法家”之產生。蒙文通曾謂:“法家者流,恒出于三晉北方之國,故曰法家者,戎狄之教,而最適于秦戎狄之民也。”(《周秦民族與思想》)《史記·六國年表序》講戎狄之俗“先暴戾,后仁義”。戎狄風俗的突出特征就是不講宗法血緣親情,彪悍好利。統治者只有通過強制性的法令來調節利益關系,非嚴刑峻法,無以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晉地的衛國、鄭國、韓國、趙國及魏國,地處中原,屬于典型的“四戰之國”,生存危機感格外強烈,由君權一尊而最有效地主導富國強兵的觀念也就顯得很急迫。齊國傍山靠海的地理形勢,也形成了好利之社會風俗,商業文化盛行。《淮南子·要略》記載齊國土地稀缺,人們基本靠魚鹽生存,逐利之風盛行為崇尚法治的《管子》一書的產生提供了社會條件:“齊國之地,東負海而北障河,地狹田少,而民多智巧,桓公憂中國之患,苦夷狄之亂,欲以存亡繼絕,崇天子之位,廣文、武之業,故《管子》之書生焉。”同時,從地緣政治角度看,齊桓公與管仲在當時又面臨著存亡繼絕、尊王攘夷的霸主需求,故法家之富強自然而然就凸顯出來。
三晉法家學說產生的最大歷史影響,便是以商鞅變法為標志的秦國政治實踐。韓趙魏三國均有法家實踐,但因貴族力量過強或地緣政治競爭失利等因素,最終并未真正成功。法家學說之所以能夠在秦國產生實際效果,與秦國地域性特征密不可分。《淮南子·要略》稱:“秦國之俗,貪狼強力,寡義而趨利。可威以刑,而不可化以善;可勸以賞,而不可厲以名。被險而帶河,四塞以為固,地利形便,畜積殷富。孝公欲以虎狼之勢而吞諸侯,故商鞅之法生焉。”秦國社會受戎狄風俗影響而最適合法家之嚴刑峻法,而秦國所處的地理環境亦具有地緣政治優勢,便于富國強兵。同時,“齊法家”因地制宜的政治實踐也是成效顯著,《史記·平準書》說:“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繳山海之利,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這表明,“齊法家”也在齊地取得了某種程度的成功,直到戰國末期,在秦一統天下的過程中真正對秦國構成最大威脅的力量始終是齊國。
法家思想形成過程的地域性特征,證明了“晉法家”與“齊法家”取得了地域性的成功,這種成功得益于因地制宜、稱俗而行的嚴刑峻法、以刑去刑政策,所謂“明必死之路者,嚴刑罰也”(《管子·牧民》)。然而,正如陳蘇鎮所主張的,秦朝二世而亡的根本教訓之一,實質就是秦文化與東方六國尤其是楚文化的差異與沖突(《〈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文化研究》)。如果僅僅考慮法家思想的地域性,自然就會出現法家思想只適合于某地而不具有全局性。那么,法家思想有無可能超越地域性而具有更大的全局性?法家思想能否由一種地域性的思想上升為全局性的政治理念?欲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考慮法家思想的時代性特征。
法家思想的時代性及其相關問題
法家思想不僅是三晉與齊地的產物,同時也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時代產物。因此,法家思想的地域性特征,因其時代性而具有某種全局性。從縱向歷史而呈現出來的時代性,是一種全局性的體現,而非地域性的局部體現。法家思想實則通過處理地域性的政治問題而回應歷史的時代潮流,也因此呈現某種全局性。法家思想的時代性具有兩方面的內涵:其一,法家思想的形成與春秋戰國時代的歷史背景密切相關;其二,法家思想的時代性意味著他們所處時代的“當代性”。
周秦之際社會結構的變化,是促成法家思想產生的重要因素。春秋戰國時期士階層的興起,以及社會焦點問題的外部刺激,共同促進并最終形成了“百家爭鳴”的思想格局。“國人”在經濟、政治方面強烈要求承認土地私有,廢除世襲等級制度,代之以更為公平的社會制度,這也迫使各國國君不得不調整統治模式,由此出現了西周以來井田制度、封建制度的瓦解,公田私有化,世卿世祿也代之以強調能力并嚴格監督與考核的官僚制。社會治理模式由“禮治”向“法治”演變。法家諸子敏銳地把握到時代變化的脈絡,系統地闡述了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理論,從而推動了周秦之變的歷史進程。
社會普遍存在的“逐利”意識,不僅是三晉與齊地的地域性特征,也是法家興起的一個時代背景。隨著人口流動頻率的增加以及社會結構的改變,打破了固有的血緣與地緣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多呈現為陌生人關系,傳統的以身份與角色定位的禮樂制度已逐漸失效,人們原來被身份角色限制的原始欲望呈現井噴式的爆發,“上下交爭利”(《孟子·梁惠王上》)以及“貴詐力而賤仁義”(《史記·平準書》)的現象非常普遍;周天子“禮廢樂壞”(《史記·禮書》)所帶來的權力真空,導致列國漸有問鼎天子的政治企圖。國與國之間不再留戀于過去宗法制度之下的兄弟之情,進入了“當今爭于氣力”的時代(《韓非子·五蠹》)。諸侯國之間與諸侯國內部各階層強烈的“逐利”意識,呼喚一種能夠代替西周以來禮樂制度的新規則體系。法家重視人們的“逐利”意識以及由此產生的“法治”觀念,蓋源于此。可以說,君、臣、民之間的利益共贏思維來實現富國強兵,成為法家思想最為核心的內涵。
法家思想的“當代性”,實質就是立足于戰國時期“爭于氣力”的“當代”,諸侯國如何生存與發展的問題。于是,他們主張富國強兵。如何才能富國強兵?他們會主張“以法治國”。如何“以法治國”?因人情而治。此人情,即人性趨利避害之實情,實則激發人性對利益的追求并將其與富國強兵聯系起來。于是便有了法家尤其是“晉法家”重農抑商、獎勵耕戰、利出一孔的政策主張。由于“當代”競爭涉及生存的緊迫性,“晉法家”采取了凡是不利于耕戰這一富強策略的行業都加以貶低甚至抑制的極端做法。“齊法家”的生存危機感不如“晉法家”,所以他們在對待傳統、對待儒家、對待工商業方面顯得更為溫和一些。誰來主導“以法治國”?法家寄希望于君主制定公開、公正之法并身體力行,率先垂范,落實“法治”。問題在于,戰國時期,列國的貴族力量還十分強大,“弱君”“弱政”問題非常突出,“三家分晉”與“田氏代齊”的歷史教訓,更凸顯加強君權以應對貴族挑戰的緊迫性。于是便有了法家不遺余力加強君權并與貴族力量展開殊死較量的“術治”與“勢治”觀念之出現,甚至產生極端尊君的言論。所有這些觀念,均與法家諸子所處的時代密切相關。地域性與時代性的雙重疊加,加深了法家思想“慘礉少恩”的理論特質。秦朝政治的失敗,恰恰是在法家思想的地域性與時代性問題上,產生了雙重失誤。
法家思想的時代性說明他們在“爭于氣力”的戰國時期具有時代合理性。然而,正如賈誼《過秦論》所說,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訓在于:“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當“爭于氣力”的時代變為天下一統之際,天下百姓希望過安居樂業的和平生活,“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虛心而仰上。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于此矣。”順勢而為,施行仁義,守威定功,才是鞏固秦朝政權的根本。但是,“秦離戰國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無】異也。”很明顯,賈誼批判秦始皇的治國方略產生了戰略性的“時代錯位”,將取天下之策運用于守天下。順此法家思想的時代性邏輯,司馬談在評論法家思想時,提出了“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史記·太史公自序》)由此帶來的問題是,法家思想的時代性,決定了他們關注的核心話題在于如何在“大爭之世”以最有效的方式來實現富國強兵,那他們的思想能否超越時代性而指導更為久遠的人類活動呢?這就涉及法家思想的普遍性問題了。
法家思想的普遍性
任何思想之形成與實踐,均有地域性與時代性特征,法家亦不例外。地域性會面臨“淮南之橘,淮北為枳”的難題,時代性會面臨“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難題。可以說,沒有哪種思想觀念可以完全不經地域性與時代性的考驗而完整地獲得普遍適用性。在秦朝二世而亡的興亡教訓以及漢儒的歷史反思中,法家思想被定格為一種具有特殊地域性與時代性的觀念體系,并不具備普遍性。
按漢儒思路,法家思想獲得理論生命力的途徑,必須經由儒家觀念的甄別并作為儒家觀念的輔助資源。比如,司馬談說:“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踰越,雖百家弗能改也。”(《史記·太史公自序》)這是以儒家之君臣尊卑關系來衡定法家思想之某種合理性,再如班固《漢書·藝文志》說:“法家者流,蓋出于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這是在儒家德主刑輔的觀念中衡定法家信賞必罰觀念的合理性。在漢代以降的古代中國,法家思想基本被作為主流意識形態的儒家在觀念層面徹底“馴服”,始終被猛烈批判。其影響所及,后人提及法家時,更多是在歷史層面想到地域性的“齊法家”“晉法家”,時代性的“先秦法家”或“戰國法家”。法家思想成為一種曾經存在的歷史文化現象,完整的基于法家思想而呈現的理論普遍性和理論生命力也就無從談起。
歷史吊詭之處在于,中國歷史似乎總是存在著難以擺脫的“法家幽靈”。朱熹曾說:“秦之法,盡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變。”(《朱子語類》)秦朝尊君卑臣的觀念,源自法家,朱熹發現,法家依然活在“后世”的政治實踐中。到了近代,梁啟超、麥夢華等人,還在順著法家富國強兵的邏輯來尋求御侮之道。這至少說明,法家思想具有基于地域性與時代性的具體措施,同時也具有具體措施背后的“底層邏輯”或學理基礎。具體措施是歷史性的,可以定格在先秦時期,但是他們思考政治問題的思維方式以及諸多學理探索,卻并不會因其地域性與時代性而失去生命力。而這恰恰說明,法家的政治思維具有超越時空的普遍性。對人類政治進行理性分析,是法家在中國文明體系中對人類文明作出的重大貢獻,這比起文藝復興時期的馬基雅維利及其《君主論》來,都毫不遜色。簡言之,法家思想的普遍性在于他們從權力和利益的視角來思考政治問題的思維方式以及由此對人類政治實質的深刻揭示,時時都在予人以思想啟迪。
《光明日報》( 2023年04月22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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