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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記者王瑞欣報道)近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青海省郵政條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青海省郵政條例》修訂是2014年10月1日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適應了郵政快遞業高質量發展、高效能治理的需要,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新修訂的《青海省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增加了郵政快遞業綠色環保相關內容,指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規定使用環保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標準化和循環化。同時,《條例》增加了寄遞安全“三項制度”中的過機安檢制度,指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郵件、快件處理場所安裝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配備專業安檢員。
《條例》對營業場所重點區域的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予以了明確,規定營業場所交寄、接收、驗視、安檢、提取區域以及智能快件(信包)箱放置區域的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90日。《條例》還進一步壓實了寄遞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郵件、快件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條例》為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將“信報箱”修改為“智能快件(信包)箱”,同時對相關罰則進行了相應調整。
下一步,青海省郵政管理局將認真抓好《條例》的宣貫工作,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依法治郵能力水平,確保全省郵政快遞業改革發展始終沿著法治軌道行穩致遠。
關鍵詞: 綠色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