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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近日,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發《海南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有獎舉報的方式,鼓勵公眾對發生在州域內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主動舉報,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形成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合力。
記者了解到,《辦法》明確了獎勵依據、舉報途徑、舉報范圍、獎勵標準、獎勵條件、無效舉報、獎勵兌現等內容。《辦法》明確獎勵檔次細化,根據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和提供線索的價值,獎勵500元至1萬元。舉報內容涉及林草、水利、住建、自然資源等領域的38種具體違法行為,基本涵蓋所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途徑多樣,舉報人可通過12345政務舉報熱線、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門戶網站、微信和微博舉報賬號、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明確州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需具備4個條件,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并提供準確的違法行為線索,包括舉報對象、詳細地點,有條件的還應當提供違法行為圖片、視頻等違法證據。同時,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屬首次舉報,并事先未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或查處過,新聞媒體未曾曝光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辦法》有效暢通了生態環境問題監管渠道,填補生態環境監管的盲區和死角,增強了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推動建設“六個海南”凝聚了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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