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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呂若汐 通訊員高祥)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河北省財政廳,對2019年4月印發的《河北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修訂,重新制定《河北省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舉報河北省內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經查實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最高可獲得20萬元獎勵。《實施細則》將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擴大范圍,提高標準。《實施細則》將既往的騙保行為舉報擴展為將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案值是指舉報事項涉及的應當追回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除舉報事項外,查實的其他違法違規金額不納入案值計算。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并設置了最低500元的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確認時限,提高效率。舉報線索核查部門在核查完畢5個工作日內將舉報材料和核查報告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各統籌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獎勵審批工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同意給予舉報獎勵后2個工作日內制作《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并告知舉報人獎勵事宜。
舉報人應當在收到《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者受托人辦理身份確認手續,聯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推舉一名代表辦理確認手續。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醫療保障部門提出復核請求。舉報人身份確認后的5個工作日內,醫療保障部門將獎勵資金足額打入舉報人指定賬戶。
暢通渠道、優化流程。為方便群眾舉報,各級醫保部門對外公布電話、信箱、網站、微信公眾號、電子郵件等舉報途徑,舉報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任何一種途徑進行舉報,均符合領取獎勵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