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要求,香河縣及時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抓實考核范圍、考核權重和考核方法三個環節,切實考準考實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考核范圍“全”。縣委在研究制定《香河縣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2015年度考核評價辦法》過程中,嚴格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總體要求,及時將“依法行政”工作納入“鄉科級領導班子基礎考核指標體系”,并將全縣各鄉科級單位全部納入考核范圍,與經濟建設、民生改善等項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獎懲,使“依法行政”成為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硬指標”和“硬約束”。
考核權重“高”。“依法行政”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之一,香河縣委高度重視,在年度考核指標體系中加大權重比例。“香河縣鄉科級領導班子2015年度基礎考核指標體系”分為鄉鎮和縣直部門兩大類。其中,鄉鎮類基礎考核指標體系共設置“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民生改善、突破創新、黨的建設、專項工作”6大項內容,“依法行政”工作權重占“社會發展”類指標的18.2%;縣直部門類基礎考核指標體系共設置“職能工作指標和共性工作指標”兩大項內容,“依法行政”工作權重占“共性工作指標”類指標的15.4%。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權重,既體現了“依法行政”在考核指標評價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又體現了縣委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的決心。
考核辦法“實”。縣委明確縣政府法制辦作為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的牽頭部門,并研究制定了考核指標評價細則。其中,鄉鎮類基礎考核指標評價細則主要包括“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建設方面”、“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方面”和“行政調解和應訴”三大方面15項內容;縣直部門類基礎考核指標評價細則主要包括“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建設方面”、“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方面”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三大方面17項內容。并明確規定“年度內凡因違法行政引發惡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環境事故的,年終取消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優資格”。以此促使“依法行政”工作成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自主、自覺的理性行為,更好地服務、促進、保障縣域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