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永清縣建立四項機制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建立干部作風建設預警機制。從縣信訪部門、縣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行政效能舉報中心以及走訪企業、召開座談會等多種途徑,廣泛收集反映干部作風的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干部作風建設的預警信息,加強調研分析,研究對策措施。同時建立行政效能監察定期受理制,按職責定期接受相關問題的投訴。
建立工作作風建設督查機制。整合縣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行政效能舉報中心等各方面力量,建立軟環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落實相關部門和專門人員,負責對影響經濟發展軟環境具體事項的督查,重點是組織協調、監督對民營企業優惠政策和保護措施的落實,保護其合法權益;受理、協調處理民營企業的各類投訴;調查分析投資環境,與政府職能部門溝通、研究制定改善投資軟環境的措施和辦法。
建立干部作風建設考核機制。以行政效能監察為重點,加強對縣級部門和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效能考評。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企業、問卷調查、民主測評、受理投訴等途徑,對機關部門及其辦事人員的依法行政、公正廉潔、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等進行綜合考核。
建立干部作風建設獎懲機制。對部門行政效能的考核結果納入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對考核優秀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同時,完善軟環境建設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管轄范圍內出現嚴重擾亂經濟軟環境問題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貴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