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打擊傳銷工作,全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三河市建立傳銷失信行為“黑名單”制度。該市工商和食藥監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各自職責對全市傳銷失信行為進行認定,認定內容包括: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分子及被依法處理后屢教不改的傳銷人員;教唆、煽動、組織傳銷人員聚眾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向傳銷行為提供集會、居住、藏匿場所、經營場所、培訓及場地、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業主;未對房屋居住人員身份信息進行登記確認并報轄區派出所備案,私自向外來流動人口提供房屋租賃中介服務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其他傳銷失信行為。
對嚴重失信并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及個人,各級各有關部門將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主體各項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并在財政資金補貼、融資擔保、高消費、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河市充分認識到打擊傳銷工作的長期性、反復性、復雜性,要求全市黨員干部以對黨、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再掀打擊傳銷新高潮,切實打出一片凈土,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重點關注市區的居民小區、賓館酒店等傳銷聚集區域,及時發現并處置可能存在的傳銷窩點,全力擠壓傳銷活動生存空間。重點打擊以“做項目、搞創業、當加盟商、資本運作”等為名的傳銷新表現,確保不遺漏一起傳銷案件、不放過一個傳銷分子。重點懲治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策劃者等傳銷骨干、頑固分子,依法、強力、快速、從重打擊,切實起到“打擊一個點、帶出一條線、凈化一大片”的效果。同時,以豐富的宣傳形式,推動宣傳活動進社區、進村莊、進學校、進企業、進市場,著力形成全社會攜手抵制、共同打擊傳銷的強大聲勢。